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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大学2025年上半年申请学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
发布时间:70-01-01 08:00:00
摘要:成都大学2025年上半年申请学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
成都大学2025年上半年申请学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


一、 申请对象
2023 年 6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 
试本科毕业生(毕业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)。
二、申请条件
 
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时间: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。
(二)成绩:
1.成人本科毕业生,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
不低于75分(补考合格按60分计算);
2.自考本科毕业生,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
不低于65分。纳入总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实践课、毕业论文(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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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设计)以及其他实践环节。
(三)外语水平达标:
1.非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,满足以下
条件之一:
(1)参加“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”,
成绩60分及以上;
(2)参加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“英语(二)”(课程
代码00015),成绩达60分及以上;
(3)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、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
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,在取得成都大学自考考籍后,以在校生身份参
加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,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;
(4)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
60 分及以上;
2.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,满足以下条
件之一:
(1)参加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“高级英语”(课程代
码00600),成绩达60分及以上;
(2)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、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
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,在取得考籍后,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英语专
业四级考试,成绩不低于60分;
(3)参加“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
(英语)”,成绩60分及以上。
(四)毕业论文(设计)评审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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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申请学士学位:
1.在读期间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。
2.在读期间因严重违背学术诚信,考试作弊(含协同作弊)、抄
袭、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者。
3.在校学习期间,受过两次以上(含两次)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
察看及以上处分者。
4.取得毕业证后已申请过一次学士学位,未通过者。
 
三、 线上申请以及材料递交方式
需申请的同学请于 4 月 28 日——4 月 30 日登录<高等学历继续 
教育学士学位申请系统 https://cduxw.028zk01.net/>进行线上信息填报以及材料上传,审核人员线上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初审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,如材料不符合要求,请严格根据要求对材料进行补充完善。 
初审通过的同学需将所有实物申请材料务必于 5 月 7 日前现场递 
交或通过顺丰(标快)邮寄 至学校。 
寄件地址如下: 
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 
(第九教学楼 9D 09507 室),李强老师收,13708058800。
温馨提示: 
①材料邮寄只能是顺丰快递,成都地区切勿发同城、闪送等其他快递; 
②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以提交纸质材料为准。未按时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视为申请不成功。
四、纸质版申请材料目录(文件私信班主任老师获取)
五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(请仔细查看学校文件——私信班主任老师获取)
(一)加论文指导QQ群(见系统)-学位申报系统完成学位论文的上传、修改、查重定稿
论文指导修改时间:5 月 8 日—5 月 21 日 
(二)学位论文答辩 
拟定时间:5 月 24、25 日。(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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